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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释义》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4-28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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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人社秘〔2020〕21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部、财金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开发区党群工作局、财政局,平天湖风景区工委政治处、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池企业,市属企业、行业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精神,推动实施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政策释义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7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意见〉的通知》(池人社秘〔2019〕313号)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推进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工作。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参加岗位练兵、在线学习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参加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上述培训补贴不含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其它费用。

二、抓好重点企业转岗转业培训。全力支持受经济影响的困难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简化技能培训纸质材料。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享受补贴证明材料,简化培训补贴申领程序,优化培训资金管理流程,为各类劳动者享受培训补贴提供“最多跑一次”“一次办好”等便捷服务。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过程监管。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单位,要认真落实培训师资及设施设配备要求,培训专业、培训内容应准备充分,培训班的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课程表编制质量优。培训课时执行好,培训签到、培训日志填写真实规范,学员到课率不低于总课时的80%。资料存档规范,严格遵守培训实施过程资料由企业自主妥善保存,且存档期不少于5年规定。系统信息录入及时精准,差错率低。

五、加强资金监管,提升资金使用绩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经费、管理费用。各级人社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职业技能提升各项资金专项审计和绩效监管、评价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落实信息公开公示要求,及时通过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挪用、套取、骗取资金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政策释义的通知》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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