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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安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备案开始啦!

阅读次数: 作者:安徽人社 信息来源:安徽人社 发布时间:2020-04-02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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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安徽省自2019年底,全面推行企业自主认定和技工院校试点以来,通过线上服务,实现疫情防控和工作推进两不误。为加快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重要作用,根据人社部统一部署,近日,安徽省人社厅印发《关于遴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持续推进放管服,在全省启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备案。

扩大范围。备案单位为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技工院校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参与过相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题库开发,或设有职业资格实施机构在拟认定职业连续开展3年以上评价且公信力强的,或已备案开展自主认定且社会认可的单位优先。重点支持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设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公共实训基地的技工院校。

开展社会化认定的职业(工种)扩大到准入类职业资格之外、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之内,或人社部颁新职业;暂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的,可由备案单位参照国标要求拟定评价规范,按程序报备后实施。

强化责任。下放遴选备案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属地管理。省级人社部门统筹协调省内认定资源,负责遴选备案中央驻皖分支机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单位或行业协会及面向全省开展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设区的市级人社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备案,推荐面向全省开展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下放权限,有利于各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遴选备案条件,不搞“上下一般粗”;有利于各市结合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内容和技工院校重点优势专业,统筹谋划、合理布局,优势互补、错位发展,不搞“一窝蜂”;有利于各市精准对接服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落实备案监管责任,防止“两张皮”。

提升服务。此次,安徽还同时印发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通知,明确职业资格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通用条件(建议),全面推行“线上办”“邮寄办”等方式开展遴选备案工作。对前期已备案开展认定的企业和技工院校拟开展社会化认定服务的,或拟变更职业(工种)及等级的,不再提交重复性材料;对拟同时开展多项技能人才评价的,实行一次性备案。

同时,建立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年度报告和评估、退出机制。人社部门通过定期评估和“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还对试点时间、面向全省开展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择优推荐、持续开展征集遴选等作出规定。


来源:安徽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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