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池州市人社局 > 社会保险 > 养老保险

我市对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进行集中调整

阅读次数: 作者: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3-30 08:49
[字体:  ]

根据安徽省近日公布的2018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池州市人社局迅速集中力量,对2019年退休符合条件的2715名企业退休待遇进行了重算核发。经测算,重新核发后人均月养老保险待遇将增加201元,预计补发养老金328.71万,相关待遇将4月份全部发放到位。

在国家降低社保费率综合改革方案出台后,为保证相关计算口径调整前后的新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我省规定,在国家过渡办法出台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按原口径平均工资计发。根据我省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19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将按照2018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433元计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