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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1号)规定,现将审核拟发放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生育补助费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7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市人社局或驻部纪检组反映。
监督电话:0566- 2020581、0566-2088226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