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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实施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报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7-27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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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2017年度技能脱贫培训绩效评价自查报告

 

2017年,我市技能脱贫培训工作坚持创新、协调、共享的发展理念,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培训需求得到满足,社会知晓率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全市组织开展技能脱贫培训1193人,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410人的290.98%。其中贵池区完成401人、东至县完成237人、石台县完成461人、青阳县完成94人。

二、主要工作和措施

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技能脱贫培训工作,把技能脱贫培训作为贫困劳动者就业脱贫工程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强化年度目标管理。年初,市人社局将省下达我市技能脱贫培训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强化目标管理,确保这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2017年省下达我市技能脱贫培训目标任务410人,其中贵池区123人、东至县123人、石台县123人、青阳县41人。

二是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市人社局制定出台自愿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的意见,召开了市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会议,开展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诚信承诺活动,对职业培训机构不但要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同时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人还要在会场进行诚信承诺。

三是制定实施办法,强化制度建设。年初,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池州市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同时要求县区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大技能脱贫培训监管力度,建立资金拨付前集体会审制度。

四是突出因地制宜,实施精准培训。组织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免费技能培训,目的是为他们实现就业和致富打下基础、创造条件。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贫困村组和贫困户家庭,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者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实施精准技能培训项目。全市组织开展技脱贫培训1193人,其中组织开展实用种养植技术培训844人,仿真花制作培训21人、大棚蔬菜种植培训30人、养老护理员培训73人、育婴员培训43人、家政服务员培训182人。

五是实施严格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对承担贫困劳动者技能脱贫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对参加技能脱贫培训的人员以及对补助资金的申请材料,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按照《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坚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2017年度,全市拨付技能脱贫培训补助资金158.124万元。

六是广泛宣传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乡镇、村劳动保障平台广泛宣传技能脱贫培训相关政策,包括技能脱贫培训的对象、申报程序、补贴标准等,同时加大对技能脱贫培训先进典型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成效

2017年,全市技能脱贫培训1193人,全部结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培训,使参训学员提高了职业能力,为就业创业奠定坚实基础,有助于缓解就业难问题,实现稳定就业,从而走上就业创业实现脱贫的路子。

四、存在问题

一是农村贫困劳动者住居分散、文化水平参差不齐,难组织、难教学,难以达到培训的预期效果。

二是省人社厅发布的培训目录工种难以满足农村贫困劳动者技能脱贫培训需求。

三是多数贫困劳动者要求开展种植业、养殖业等现代农业技术培训,但难以组织开展,其原因是有些种植业、养殖业培训工种的补贴标准省里没有制定,难以把握。

  

 池州市2017年度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绩效评价自查报告

 

2017年,我市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工作坚持创新、协调、共享的发展理念,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需求得到满足,社会知晓率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全市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5476人,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4800人的114.08%。其中市本级完成1557人、贵池区完成1121人、东至县完成1120人、石台县完成262人、青阳县完成975人、九华山风景区204人。

二、主要工作和措施

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把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作为稳定就业、扶持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强化目标管理。年初,市人社局将省下达我市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人社部门,强化目标管理,确保这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2017年省下达我市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目标任务4800人,其中市本级1210人、贵池区1210人、东至县1210人、石台县240人、青阳县930人、九华山风景区180人。

二是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市人社局制定出台自愿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的意见,会同市人才办、市民政局等部门对市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诚信承诺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召开了市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会议,开展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诚信承诺活动,职业培训机构不但要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同时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人还要在会场进行诚信承诺。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深入企业宣传指导。年初,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池州市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关于印发2017年市本级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范围、操作程序、补贴标准,重点要围绕企业用工需求,以直补方式为主导,以定单定向和就业需求培训为主线,以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当年新录用人员为重点,大力开展直补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深入池州开发区、江南产业集中区、工业园区企业了解企业新录用人员情况,上门宣传培训补贴政策,并就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相关补贴政策、举办培训班工作程序以及申报培训补贴程序等进行详细的解读。

四是持续加大力度,加强监督检查。我们持续加大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申请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首先要核查企业新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人员工资花名册情况,然后再核准企业培训计划;企业组织人员培训开班时,要进行点名、签到;培训中途,对培训情况要进行明察暗访;培训结束前,对培训人员进行结业考试;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进行电话回访,回访比例不低于20%,并直接与培训补贴资金挂钩。市人社局还出台了《关于建立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内部集体审核会签制度的通知》,即在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前,市人社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基金监督科、监察室等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集体会审、签署意见,然后再送市财政部门进行核拨培训补贴资金。

六是广泛宣传政策,努力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网站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相关政策,包括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的对象范围、申请培训程序、补贴资金标准、申报补贴资金程序等,努力扩大培训政策的覆盖面,提高政策的知晓度。

三、实施成效

2017年,全市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5476人,结业5239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5204人。企业新录用人员通过培训,使企业参训学员提高了职业能力,实现了稳定就业,有助于缓解城乡劳动者“就业难”和企业“招工难”问题,从而达到了扶持企业发展的目的。

四、存在问题

一是企业普遍反映技能培训的补贴政策规定很严格,手续繁杂,培训的时间长,导致企业对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不高。

二是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是人社部门职责所在,应该遵循市场的需求,而省里每年都下达目标任务,市、县、区人社部门由于人少事多,导致基层人社部门深感工作压力巨大。

五、工作建议

组织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工作是人社部门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建议不必将此项工作列入民生工程项目。

 

池州市2017年就业扶持工程绩效评价自查报告

 

为做好就业扶持民生工程工作,市人社局将落实就业扶持民生工程政策作为就业工作的头等大事,摆在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部署,强力推进实施,促进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现将我市2017年就业扶持民生工程工作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2017年,全市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2551个,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的102%,其中:市本级开发563个岗位,安置58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02%;贵池区开发550个岗位,安置417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00%;东至县开发500个岗位,安置252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00%;石台县开发407个岗位,安置258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10%;青阳县开发501个岗位,安置252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00%;九华山开发30个岗位,安置15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00%。全市全年共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1566.46万元,其中:岗位补贴750.91万元,社保补贴815.55万元。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2017年,全市累计开发604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的101%,其中:市本级开发180个岗位,安置108名高校毕业生,完成年度任务的100%;贵池区开发120个岗位,安置89名高校毕业生,完成年度任务的100%;东至县开发100个岗位,安置55名高校毕业生,完成年度任务的100%;石台县开发104个岗位,安置55名高校毕业生,完成年度任务的104%;青阳县开发100个岗位,安置64名高校毕业生,完成年度任务的100%。

二、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措施

(一)开发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市人社局、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度人社部门五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池人社发〔2017〕9号),将就业扶持工程实施成效纳入县、区就业绩效评价体系。在就业扶持民生工程实施中,一是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细化岗位开发流程,按照“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要求,坚持合理开发、保障重点的原则,与实际需要、资金保障能力和援助对象具体情况相结合,凡有意愿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二是加强公益性岗位事中监管。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电话回访、信息系统数据比对,了解公益性岗位人员到岗后人员工资、岗位安置等基本信息,指导用人单位依规保障公益性岗位就业权益。三是强化公益性岗位考核评价。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按季度将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开发数量、拨付资金额度等情况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社会效益。充分发挥阳光就业办事系统作用,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用人单位通过阳光就业网进行岗位申报,及时向社会公布;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业务采取首次现场办理、再次网上办结模式进行,不断优化了业务流程,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和可持续影响力。

(二)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是建立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及时召开会议分解工作任务,印发《关于征集2017年度市本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二是扩大见习政策知晓度。结合“四进四扶”活动,推动就业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在城市主要广场、企业园区、街道社区、商贸集市等地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海报,设立政策咨询点、发放政策材料、现场解读政策,通过政策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形成政策宣传广覆盖、长效化、不间断的有效机制。三是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借助网络平台,打破过去面对面双向选择的时空局限,建立互联互通、优质高效的网上服务系统,拓展工作渠道,延伸服务功能。在不影响监管效果的前提下,利用网络办公方式,精简申报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四是摸清基本底数,夯实基础工作。为增强见习工作成效,我们切实抓好见习数据的摸底、统计和分析工作,为适时调整管理措施提供决策依据。针对近年来文科毕业生回池择业人数多的现状,在以企业为主体,重点开发旅游、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见习岗位的基础上,我们通过开发少量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文职见习岗位,探索拓展文科类毕业生就业见习之路。

三、问题和整改措施

目前我市就业扶持民生工程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安置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就业见习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见习人员流动性也较大。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整改:

(一)进一步提升就业扶持民生工程岗位开发质量。结合国务院、省政府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的调整,进一步规范就业扶持民生工程岗位开发,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战略合作、承包等方式开发岗位;充分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发岗位;贯彻落实《安徽省就业扶持民生工程评价办法》,增强岗位开发管理针对性和科学性,逐步提高岗位开发安置率;及时通过网站、室外大屏、橱窗等方式公示公告岗位安置情况,实现岗位管理开发考核等工作规范科学。

(二)进一步创新就业见习政策的宣传形式。 充分利用“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通过“政务公开”栏及时、准确公开就业法规、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网站办理就业见习相关业务。下一步,我们将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的宣传,畅通信息渠道,加大在网站、报纸等新媒体发布见习岗位公告,组织岗位对接活动,开展优质见习基地的创建工作,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这项利民生的实事办好。

 

 

池州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绩效评价自查报告

 

2017年度,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坚持创新、协调、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提升管理、改进服务,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社会知晓率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86063人,参保率为121.72%。医疗保险待遇稳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6%,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加。东至、石台、青阳、九华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轨实施。

二、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调整缴费时点,完善参保缴费方式。我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和缴费时点,高等院校和职业教育学校仍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登记,参保登记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15日;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以及其他居民到其户籍地的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时间为10月16日至12月10日。登记缴费期间,通过各类宣传媒体进行密集宣传,提醒广大居民及时登记参保;街道、社区等基层代办机构与辖区内居民主动联系,必要时实行上门服务;高等院校和职业教育学校在开学之际同步组织学生参保。针对中小学校不再办理参保登记,市、区人社部门印发《致中小学校学生家长的一封信》4万余份,通过学校发放至每位学生家长,告知其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由学生家长签字回执到学校,确保不因缴费方式调整导致学生断保或漏保。市、区人社部门还深入街道、社区和学校,辅导政策,掌握进度,指导经办人员做好数据采集与录入工作。继续落实好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做好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二)提高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及时拨付地方财政补助资金。2017年8月份,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27号)要求,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池人社发〔2017〕30号),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80元。提高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上年度420元提高到45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含贵池区财政补助)为98元,市、区两级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于9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认真落实医疗救助政策,补助城市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以及城市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三无”人员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

(三)政策体系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充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覆盖住院医疗和普通门诊、慢性病以及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女性参保人员生育费用等,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统筹支付范围,政策体系完善,保障功能齐全。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70%以上,参保人员在三、二和一级及以下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75%和80%;尿毒症、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住院报销增加15个百分点,并实行35%的住院医疗费用兜底报销政策;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医疗费统筹支付90%,普通和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支付6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后个人自付超过2万元的,大病保险实行再补偿。我市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去年办理参保的在校学生待遇享受期截止日期从2017年8月31日延长至12月31日。

(四)跨省联网结算如期实现,医疗保险经办再提速。按部、省要求推进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改造,2017年6月份接入全国异地结算平台,到8月底全市包括全市三级以上医院和各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等11家医疗机构顺利接入全国异地结算平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转诊人员信息及时备案上传,如期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跨省、省内和市域内的联网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为快捷、方便的医疗保险服务。医疗保险经办部门规范经办流程,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质量,窗口服务社会满意度提高。

(五)政策宣传全域覆盖,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建立与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常态化合作机制,及时宣传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知晓率。发挥街道和社区、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以及中、小学校、高校的作用,构建起政策常态化多元化宣传络体系。市人社局还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居民医保政策,并通过池州广播电台“981”热线专栏、池州交通广播电台与广大市民互动交流;人社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定期推送政策,反映动态,提醒注意事项,方便群众就医购药。

(六)基础工作扎实,管理规范到位。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工作,参保和就医管理等基础台账健全、管理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录入准确无误,社会保障卡及时发放。月度报表、月度工作总结以及报表分析材料按时报送,数据准确。及时信息报送,实时反映动态、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七)严格基金收支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我市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业务经办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基金管理规范有序,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实行收支预算管理,资金及时拨付,医疗费用及时结算。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继续深化,医疗保险付费实行总额控制,利益调节,责任共担,医、保、患管理矛盾有效化解,各方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调动,基金使用效率提高。全年累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1212人次,比上年同期增加434人次,其中住院人次8288人次,比上年同期增加269人次,支付医疗保险待遇357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5.3万元,基金运行保持平稳。

三、实施成效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广大城镇居民撑起了健康“保护伞”。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人次、待遇支付水平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守底线、保基本”的作用充分体现。从总体上看,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平稳,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满意度高。从住院医疗到普通门诊,从慢性病购药到女性生育医疗,无处不感受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好处。由于制度设计合理,个人负担适中,参保人员获得感明显增强,影响力扩大,群众认同度提高,城镇居民实现应保尽保。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广泛运用,基本医疗保险公共服务重心前移,市域范围内、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效率大为改善。付费方式改革不断深化,按照医疗机构级别、类别、服务量等,科学确定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指标,加强住院率、转诊转院率、次均费用、自费费用比例等指标控制,加强医疗服务质量、临床路径管理、合理用药情况等分析,定期开展医疗保险费用稽核,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控制医疗机构不合理费用增长,医疗保险管理精准度进一步加强。

四、存在问题

我市着力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夯实发展基础,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得长足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行政管理体制仍未理顺;经办服务人少事多的矛盾依然存在;“互联网+人社”在医疗保险服务领域的运用仍待拓展;多种付费方式互相补充的复合型医保付费体系仍需完善。

五、下步工作

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巩固和扩大参保人群,更好地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

 

 

池州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绩效评价自查报告

 

2017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化解大病患者医疗费用支出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通过政府主导、专业承办、统筹协调、持续实施,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提高,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我市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大学生)全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筹资大病保险。1~12月份全市累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130人,大病保险再补偿金额为147.6万元,大病保险业务实现即时结算。

二、制度实施情况

(一)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合理,重特大疾病医疗有保障。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为2万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费用大病保险补偿实行分段累进,补偿比例为50%~80%,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药品目录》外的合规药品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的比例支付,大病保险资金支付不设封顶线。

(二)加强医保监管,维护资金安全。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承办机构订立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合理控制盈亏率,实行结余资金返还和风险分担机制。大病保险承办合同到期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重新选择商业保险承办机构,。

(三)大病费用即时结算,托底保障功能明显。我市大病保险待遇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步结算,参保患者只需承担自付费用即可出院。2017年全市享受大病保险130人,涉及医疗费用总额1179.7万元,大病保险段起付线以上的医疗总费用214万元,大病保险资金支付147.6万元,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为68.97%,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再补偿后实际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2.5个百分点。

(四)加大宣传力度,惠民政策暖人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服务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大病保险政策,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制度带来的民生改善,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满意度提高。

(五)强化基础管理。加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础工作,基础台账健全、管理规范。月度报表、月度工作总结以及报表分析材料按时报送,数据准确无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动态、加强经验交流,推动工作开展。

三、实施成效

通过合理确定合规费用和支付比例,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压力,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增强参保人员获得感,防止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增强大病保险托底作用。

四、存在问题

2017年大病保险资金运行预计仍保持一定结余,但由于大病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大病保险政策实施后对参保人员医疗需求的拉动,大病保险资金潜在风险依然存在。

五、下步工作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继续做好大病保险的实施工作,重点是完善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补偿政策,落实好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对象的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为大病患者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继续加强大病保险资金管理,遵守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率。完善大病保险服务考核评价体系,规范承办机构经办行为,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强大病保险制度运行情况的监控、分析和研判,加强大病资金的管理,确保制度运行安全。

   

 

   

池州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绩效评价自查报告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省人社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关注民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通过全市各级经办机构团结协作,认真组织实施,较好的完成了的各项工作目标。现自评如下:

一、项目管理执行情况

(一)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我市高度重视城乡居保工作,市政府制定了《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池政〔2015〕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们依据《实施意见》按质按量开展各项工作。

﹙二﹚宣传培训和服务规范工作。一是市每年举办一期政策业务培训,覆盖全体县乡和部分村居经办人员;县区结合调度会、业务部署会等时机以会代训,对乡、村经办实施培训。二是每年1~3月各县、区城乡居保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点对点指导督促乡镇社保所开展“城乡居保参保缴费集中服务月”活动,加大在冬季农闲、春节前后政策宣传力度,力争政策宣传广覆盖。在宣传形式上,各县区各具特色,九华山风景区结合“莲花志愿者”活动,进村入户,面对面宣讲政策利好,算清养老“明白账”;石台县制作专题片在电视台、公交车播放;青阳县将城乡居保政策制作成年画,走进农家,送祝福讲政策。市局结合12333“专题日”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上街下乡,宣讲居保。制作大幅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和待遇预测表下发到村张贴。三是县区城乡居保中心实行联系乡镇负责制,对乡镇进行一对一的业务指导。县、区城乡居保中心及乡镇社保所负责人深入村居对后进乡镇、后进村居指导督促,集思广益,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动各方面的有利因素,解答工作疑点,突破工作难点,同时加大调度力度,上半年以通报先进典型为重点,注重先进带动后进,下半年以通报后进乡镇为重点,注重后进赶先进,促进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资料报送及档案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两个同步”进行城乡居保的资料报送工作,一是系统操作和资料报送的同步进行,保证待遇领取资料、补缴资料、生存认证资料、参保转移资料、待遇暂停资料等业务资料和城乡居保系统操作同步进行。二是参保缴费和资料报送时间的同步进行,参保人员对账户的缴费必须与申报资料时间相同步,保证真实准确齐全。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建设要求对所有档案整理成档、分类、装盒存放。2017年全面完成档案达标验收工作,东至、石台、青阳、九华山均达优秀等次。

(四)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为保障城乡居民合法权益,对即将到龄领取的参保人员,乡镇社保所提前两个月生成好待遇领取通知并督促参保人员按期提供身份资料,及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县区城乡居保中心在每月抓好已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人员的常规生存认证工作基础上,每年开展集中资格认证工作,县区城乡居保中心、乡镇社保所分赴各村居具体指导、督促开展集中认证工作。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总人数为23.667万人,因认证未通过暂停注销2597 人,目前资格认证工作已基本结束。

(五)财务管理工作。市局农保科协同基金科加强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督促县区城乡居保中心强化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基金安全。一是建立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将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和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支票印鉴管理,认真履行资金申请和审批程序。二是堵塞支付环节漏洞。实行“自然减员月报告”制度乡镇社保所每月上报新增参保、补缴、待遇领取、转移、注销等相关资料,保证应发尽发、应停尽停,防止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维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

二、项目产出情况

(一)参保缴费情况。2017年,省厅分配我市参(续)保任务数为48.29万人,截至12月底,缴费人数54.41万人,缴费总金额8201.38万元,参(续)保率达112.67%,人均缴费标准达150.73元,实现人均缴费提高10%目标。

(二)资金筹集及使用绩效情况。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市个人缴费收入8041.56万元,政府补贴收入26114.95 万元(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补贴收入19671万元,省缴费补贴收入1101万元),利息收入1294.44万元,转移收入195.94万元,收入合计35650.91万元。养老金待遇支出23393.28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21847.35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 854.45 万元),其他支出(一次性丧葬费补助)681.78万元,转移支出9.7万元,支出合计23393.28万元,当年基金结余12257.63万元。基金滚存结余81296.72万元。

三、存在问题

(一)基层经办力量薄弱亟待加强。现阶段,城乡居保参保缴费工作进度仍主要靠民生工程考核督查,各乡镇行政力量推动,缴费进度很难依靠参保人自主缴费推进,而是需要乡、村两级经办人员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催缴。当前基层经办力量不足,经办人员动力不足的问题仍是“瓶颈”。乡镇基本为公益性岗位或大学生基层特岗,且身兼数职,待遇低流动性强,更替频繁,虽每年都组织相关经办人员业务培训,但抵消不了人员流动带来的不良影响;

(二)基础养老金水平低,缺乏正常整机的调制。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只对基础养老金待遇连续进行两次调整,且养老金待遇调整幅度与频率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年调整差距大,导致城乡保障水平差距越拉越大,多数农户愿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度大,经济上难支撑,只好退而求其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机制不完善挫伤农民选择高档次参保的积极性。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继续做好城乡居保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春节等传统节假日有利时机,采取行之有效又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和了解城居保的基本政策,在增强群众参保意识的同时感受到政府的关心,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做好保费征缴工作,确保居保工作可持续发展。以扩面提档为目标,在巩固现有缴费成果的同时,对照质量提升要求进一步扩大缴费面,鼓励群众提高参保档次,着重宣传多缴多补多得,支付终身的理念。使参保人到领后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保险待遇,确保老有所养。

(三)进一步提高基层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因各乡镇具体经办人况较多,且人员变动较多,市、县、乡三级业务主管部门将加大培训力度,通过提高各级业务经办人员对政策的理解把握能力和业务系统的规范化操作能力,实现整体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员兼职情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规范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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