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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检查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基金科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5-14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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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风险防控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相关行政科室,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市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检查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19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池人社秘〔2019〕158号)和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及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政策部门、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监督部门等。

二、检查内容

主要是2018年以来各地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43号)(以下简称意见),防控基金管理风险的情况。

(一)内部控制工作。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流程、岗位设置、授权管理情况,常态化内控检查开展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

(二)业务经办服务。经办规程完善情况,待遇资格认证、发放待遇核验资格情况,社保待遇发放管理情况,社保关系转移、提前退休等高风险业务审核情况,公共服务、服务机构协议管理情况,取消业务手工办理、社银人工报盘、现金业务情况。

(三)基金财务管理。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财务记账、支出审核、财务对账情况,基金支出、现金管理情况,票据印章密钥等会计基础管理情况。

(四)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支撑、权限控制情况,业务监测、重点业务监控情况,数据共享、信息比对情况,数据管理维护情况。

(五)政策制度完善。政策风险评估情况,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提前退休等政策完善情况;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完善情况;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预防费支出等政策完善情况。

(六)基金监督检查。监督体系建立、监督队伍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情况,案件查处和移送情况。

(七)组织实施情况。研究部署《意见》落实情况,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及问责机制建立情况;政策、经办、信息、监督等部门风险防控任务分解及责任落实情况;警示教育开展情况。

三、检查及报送安排

(一)自查阶段(5-6月上旬)。1、各级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信息管理机构组织自查(详见附件1),并报同级人社基金监督部门。其中,政策制定完善管理风险内容由人社部门相关行政科室汇同社保经办机构自查。2、同级基金监督部门在经办机构自查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对本级经办机构核查(详见附件2、3)。6月10日前将附件1、2、3连同自查报告报市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规划与基金监督科)。

(二)抽查阶段(6-7月)。市人社部门通过直查、互查等方式组织对县区进行抽查。省人社部门对30%左右的市进行抽查,可根据情况每市抽查1个县区人社部门。

(三)部级抽查阶段(7-9月)。做好迎接部级抽查工作。

(四)问题整改阶段(6-11月)。各级人社部门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认真组织整改,11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方式

各地自查以《意见》为依据,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检查表》(附件1)规定的项目内容、检查方法等,逐项认真组织对照检查。检查工作以查档案、看资料、看系统、看现场、问情况为主,以座谈交流为辅。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延伸检查相关服务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人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将其作为本单位落实中央防风险要求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坚持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齐上阵的分工负责机制,坚持底线思维,主动查找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隐患,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确保不发生重大基金风险。

(二)认真组织。坚持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统筹养老、失业、工伤等各险种,全面排查基金管理风险。各地要创新方式,加大检查投入,提升检查效率。有条件的地区,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检查。此次检查由社保基金监督机构牵头组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信息中心协同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三)突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和主要矛盾,以流程控制、财务控制、系统控制为重点,突出全面取消社银人工报盘、业务手工办理和现金业务;突出关键信息修改、一次性补缴、关系转移、提前退休、工伤认定、大额待遇支付等高风险业务。对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严肃整改。各地要按照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强化整改责任落实,明确整改重点和完成时限。对关键环节、重要节点的重大风险隐患,要立行立改;对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涉及违纪违法问题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成果应用。本次专项检查要与市人社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池人社秘〔2019〕158号)同部署、同落实,融会贯通,全面、认真、深入的总结分析评价本次检查工作,注重检查成果应用,推动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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