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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市本级青年见习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人才中心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4-23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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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人才〔2019〕13号

关于做好2019年市本级青年见习工作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政治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局,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政治处,市直有关单位,市本级就业见习基地: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0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市本级青年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青年,可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市本级就业见习基地提交《池州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1),每人可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时间

2019年1月开始实施,青年见习时间是3-12个月。

三、申报见习基地

江南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市直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党政机关可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设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内部制度建全,管理较为规范,社会责任感强;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购买见习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月打卡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

申报单位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61.190.31.165:7006/)网办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池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池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2);

3.池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3);

4.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党政机关介绍信;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资料审核、条件评估、审批认定事宜按照《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7〕54号)(可登录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策法规”栏查询)第三章规定办理。见习基地有效期3年,3年期满须重新申请。

四、开发见习岗位

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有效期内的市本级就业见习基地(附件4),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办系统申请,并以《池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扫描盖章件形式提交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见习岗位信息按季度通过安徽公共招聘网、安徽省阳光就业网、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途径发布。5月30日前,各见习基地完成本年度岗位开发工作。6月30日前,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市本级第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岗位。

五、组织人员上岗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通过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系统和失业人员登记系统,摸排符合见习资格且有见习意愿的人员,有针对性开展见习服务。7月30日前,举办市本级就业见习对接会,开展见习岗位双向选择洽谈活动。

见习基地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青年就业见习作为托底安置措施,通过接受个人报名申请、人才中心推荐以及见习对接会等渠道,积极组织见习人员上岗,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9月底前,各见习基地上岗人数须达到年度岗位发布数的50%以上。

    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双方须签订见习协议,填写《池州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审核意见,扫描盖章件通过网络传送方式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确认(联系人:苏芳,电话:3211939,邮箱地址:ahczhr@163.com)。见习人员上岗前,见习基地须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购买住院医疗等商业保险。

六、强化见习管理

见习基地要建立见习人员基础台账,及时掌握见习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加强见习人员安全管理和岗位指导。见习基地对中途离岗人员,及时登记离岗原因;对见习期满留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期满后未留用人员,做好就业情况跟踪登记,未就业人员信息应及时报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市本级见习基地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回访内容包括人员是否在岗、补助是否按月发放、意外险是否购买、见习政策执行情况、岗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见习人员对岗位的满意度和政策的知晓度等。省、市人社部门也将进行督促和回访。针对见习期满未就业人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就业。

七、申报见习补贴

见习基地在次年9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见习工作,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次性申报期满人员见习补贴,中途离岗人员最低申报期为3个月,具体包括:见习期间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见习指导费每人200元。见习补贴审核、拨付按照《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7〕54号)第五章规定办理。申报单位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办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安徽省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报表》(附件5);

2.《安徽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

  1. 见习人员是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2. 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安徽省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7);

  1. 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凭证复印件;

7.《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打卡发放汇总表》和见习人员生活补助银行转账流水单。(附件8);

8.《安徽省就业见习证明》(附件9)。

八、鼓励见习留用

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基地)单位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如留用见习人员,还须符合《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池办秘〔2016〕78号)有关规定。

对见习期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人员50%以上的见习(基地)单位,根据吸纳见习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单位奖励补贴与年度就业见习补贴一并申报,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

九、严格资金使用

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和拨付,各见习(基地)单位要确保补贴经费专款专用、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见习人员资格不符,就业见习代替正常用工,见习期内购买社会保险的,不予拨付补贴资金;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有关要求

2019年,青年见习工作继续列入省就业扶持民生工程。为切实做好市本级见习工作,请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政治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局、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政治处推荐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优质企业申报见习基地。各见习基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发优质岗位,抓紧组织见习人员上岗,加强见习人员管理和岗位技能培训,规范准确报送见习工作数据,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年度见习任务。

  

 联系人:王艳,电话:3211905,邮箱:ahczhr@163.com

                    

                   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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