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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和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4-1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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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 中央、省属驻池企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06号)的规定,决定于2018年4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查材料

(一)用人单位自查报告1份(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3份;

(四) 用人单位2017年度12月份财务工资表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

(五) 用人单位2017年全年申报社会保险费登记凭证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

(六) 用人单位2017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

(七)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1份,派遣人员名单1份(单位盖章);

(八) 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1份 (加盖公章);

(九)劳动保障年度审查手册(首次参审单位到市人社局领取);

(十)填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审,主动查摆问题,认真撰写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自查报告,如实填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各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递交审查资料(公网年审操作手册见池州人社局官网),也可通过书面报送的方式进行。

(二)按照《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暂行办法》等规定,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按A、B、C三个等级标准,对各参审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诚信等级评价,建立企业诚信档案。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结果在人力资源市场进行公告,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等共享服务平台以及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与政策扶持、减免工资保证金、招投标、银行贷款、评优评先等方面挂钩。

(三)对连续三年被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的用人单位,向省厅申报推荐“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认定候选单位。省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公示,将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认定为“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向社会公布。

望各单位积极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底。

联系电话:2037506

地  址: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1008室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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