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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没缴社保,发生工伤可咋办?公司不依法给足产假怎么维权?……这些问题的权威回复来啦!

阅读次数: 作者:局办公室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6-05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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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事业单位干部辞职需要单位审批同意吗?还是提前30天直接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就可以?

答:2014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明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2018年通过的部分科目有效期是两年还是四年?

答:2019年1月,应急管理部、人社部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应急〔2019〕8号),明确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新旧制度衔接要求。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本着对考生有利的原则,新制度实施以前在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

 

问:发生哪些事情后,可以去找仲裁机构维权?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的规定,发生以下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问:公司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放女职工的产假,女职工应该如何维权?

 答: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依法享受产假。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女职工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女职工之间,因休息休假发生争议的,女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发生工伤怎么办?

答:员工在上述情况下发生工作期间事故伤害时,受伤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此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工伤后,经医疗机构救治仍存在残疾的,应由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再由所在单位按照鉴定的伤残等级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员工各项工伤待遇。

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争议,则应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按上述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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