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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8-0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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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人社发〔2018〕39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政治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7〕111号)、省人社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护航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437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统收统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2017〕102号)精神,现就2018年度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岗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条件

(一)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

(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企业申请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二)稳定就业岗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

(三)促进就业,积极吸纳各类劳动者就业,尤其是在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劳动者就业有一定成效的。

(四)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六)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88%)。裁员率,以企业上年度1月在岗职工人数为基数,按企业上年度全年裁减职工人数计算。

三、计发标准

稳岗补贴计发比例按照企业上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石台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可将补贴标准提高至60%。

四、申领和计发办法

(一)企业通过安徽省稳岗补贴网上申报系统申领稳岗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企业确认、财政部门复核,并经公示后,由财政部门将稳岗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二)各县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基金支出用款计划,需严格按照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模式,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经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经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统筹专户拨付至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财政专户,再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财政部门将基金及时核拨至同级基金支出户。

五、补贴资金用途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大工作力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落实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中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增长、调结构中扩大就业的重要环节,各县区人社、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引导和督促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加强稳岗补贴政策宣传,让企业普遍知晓政策内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符合政策的企业全面受益。

(三)强化窗口务,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质量各县区要进一步简化、优化稳岗补贴申报流程,利用网上办事平台,加强内部协调,提高数据共享率,让数据多跑路,切实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事项“一次不用跑”或“最多跑一次”。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4日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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